2025年8月13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9破申2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德市精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宁德万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恒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同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9破申21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鉴于万恒公司未向管理人移交任何材料,经管理人向宁德市蕉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蕉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宁德市蕉城区社会保险中心、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宁德市蕉城区劳动就业中心调查,万恒公司未出现劳动争议纠纷,无职工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止至2025年10月5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书面向管理人提出(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00号融侨中心8层;联系人:孙律师;联系电话:13075841180;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需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否则视为同意管理人公示的职工调查情况。
特此公示。
宁德万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