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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出口管控检测-海关实验室

2026年02月12日 18:12
 

湖南中检通检测有限公司

国家实验室资质CNAS资质编号L23527,省级实验室资质CMA资质编号251809342885

实验室地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长虹街道盘龙西路罗锡华自建房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负一层

非两用物项是指不属于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不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 。

简单来说,非两用物项通常是指纯粹用于民用目的,且不存在被用于军事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风险的物项。不过,根据《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规定,如果出口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或得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通知,非两用物项的出口可能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或被用于恐怖主义的风险,则应依法申请出口许可。

如何证明自己的产品是非两用物项

自我对照查询或咨询顾君法规帮您核对 :首先,企业可以自行登录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对照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每年发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查看自己的产品是否在管制范围内。将产品的品名、组分含量、具体型号、规格、等级等相关技术参数与目录中的描述进行详细比照、验证。顾君法规一直关注两用物项要求,可帮您核对产品是否属于两用物项。

申请商务部咨询 :如果经过自我对照查询后仍无法确定产品是否为非两用物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出口经营者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咨询。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收到邮件回复后,下载打印申请表,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盖章签字,连同咨询函、营业执照一起上传,等待商务部专家组给出业务答复函。不过需注意,商务部的答复仅根据出口经营者提供的书面材料作出,不是对实际拟出口物项无需办理许可证件的认定。

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说明 :当海关对产品是否属于两用物项提出质疑时,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自收到《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纸质报关单、出口货物合同、情况说明(载明货物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以及认为不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理由等)、检验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以证明产品的非两用物项属性。

顾君法规建议

很多非两用物项产品在出口过程中由于海关存在质疑或不确定,需要长时间排队等待审核,甚至退运,顾君法规建议:在确认产品属于非两用物项后,为了加快海关清关流程,防止产品在海关积压,影响客户收获,可提前向第三方检测机构申请非两用物项检测报告,证明该出口产品确实非两用物项,加快海关判定。

属性;海关申报时,必须保证货物信息与申报内容一致,若实际货物属于两用物项,仍需按规定申请出口许可证。

3.特殊风险场景:即使答复 “不属于”,仍可能需办证

若出口经营者知晓或接到通知,拟出口物项存在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风险,无论答复是否为

不属于两用物项

均需按规定申请出口许可,否则将构成违法。

4.违法后果警示:以答复代替许可证,将面临严厉处罚

若未按实际情况履行许可义务,仅以 “不属于两用物项” 的答复办理通关,一旦被认定为 “未经许可出口两用物项”,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稀土相关技术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有关规定如下:

一、以下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及其载体;(管制编码:1E902.a)

(二)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生产线装配、调试、维护、维修、升级等技术。(管制编码:1E902.b)

出口非管制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出口经营者明知其用于或者实质性有助于境外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在出口前向商务部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提供。

本公告所称“稀土”“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稀土二次资源”的含义和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稀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所称“磁材制造”技术,是指钐钴、钕铁硼、铈磁体制造技术。本公告所称技术及其载体,包括技术相关资料等数据,例如设计图纸、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仿真数据等。

二、本公告所称出口经营者,包括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在中国境内的所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公告所称出口,指将本公告所列管制物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或者在境内或者境外提供给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包括贸易性出口以及通过知识产权许可、投资、交流、赠送、展览、展示、检测、测试、援助、传授、联合研发、受雇或雇佣、咨询等任何方式进行的转移或者提供。

三、出口经营者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商务部申请出口许可;申请出口技术的,出口经营者应当按照附件1要求同时提交《转移或者提供受出口管制技术情况说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位于境内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本公告管制的技术的,按照附件2要求同时提交《在境内提供受出口管制技术情况说明》。

出口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八条等规定使用许可证件,按许可证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四、出口经营者应当加强合规意识,了解拟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等,确定其是否属于两用物项。无法判断拟转移或者提供的物项是否属于受本公告管制的物项,或者无法判断有关情形是否受到本公告管制,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咨询。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提供中介、撮合、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可能涉及本公告管制物项出口的,服务提供人应当主动询问服务对象有关出口活动是否受到本公告管辖,是否正在申请出口许可或者获得许可证件;已经获得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的出口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有关服务提供人出示许可证件。

六、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基础科学研究中的技术或者普通专利申请所必需的技术不受本公告管辖。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未经许可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本公告管制的未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进行处罚。

七、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未经许可不得为境外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活动提供任何实质性帮助和支持,违反本公告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如何证明产品属于非两用物项

企业可通过以下步骤验证:

目录对照:登录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比照《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核查产品技术参数是否在管制范围内;

官方咨询:向商务部提交产品资料,获取官方合规性确认(需注意资料准确性以避免流程延误);

材料准备:留存检测报告、成分分析等文件,应对海关查验。

涉及非两用物项的法律义务与风险

若出口企业出现以下情况,可能触发法律风险:

明知风险仍出口:如发现物项可能被用于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主义活动,未主动申报许可;

参数误判:产品实际性能达到管制标准但误判为非两用物项,导致无证出口。

2025年商务部明确将加强战略资源管制,稀有金属等敏感物项可能被增

看似普通的民用产品可能因技术参数或最终用途涉及两用物项管制,企业需通过技术筛查和用户核查主动规避法律与商业风险,将合规审查作为出口前置环节。

在出口贸易的日常实践中,许多企业主或业务人员存在一个普遍的认知误区:“我们的产品技术含量不高,看起来很普通,仅供民用,不可能涉及两用物项管制。” 正是这种基于表象的自我判断,常常将企业置于无意识的违规风险之中。事实上,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认证的必要性,往往隐藏在产品的技术细节、规格参数及最终用途之中,而非其外观或通用名称。理解这一点,是企业构建坚实出口合规防线的第一步。

两用物项管制的核心逻辑,并非简单针对某一类“敏感商品”,而是精准锁定具有特定性能水平的技术和物品。一个看似普通的工业产品,一旦其关键性能参数达到或超过了国家《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中的阈值,它就自动进入了管制范畴。

举例说明(非案例,仅为逻辑阐述):

一台水泵,用于灌溉或市政供水,无疑是普通产品。但若该水泵能达到极高的流速和压差,其设计和技术可能适用于火箭燃料加注或某些特殊化工流程,这就可能触及相关管制。

一种碳纤维材料,用于制作钓鱼竿或自行车架是常规民用。然而,如果其拉伸模量、抗拉强度等指标达到军用或航空航天级别,它就被视为两用物项。

一款工业软件,用于管理仓库库存看似无害。但如果其具备三维模拟、流体动力学计算等高级功能,且精度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被用于核、导弹等相关领域的设计与测试。

企业不能仅凭产品名称或粗略用途做判断,必须依据官方管制清单,对产品的所有技术规格、设计特征和性能参数进行逐一、严谨的比对。这种基于数据的筛查,是识别风险的根本。

最终用户与用途:产品“普通”与否的最终裁判

即使产品本身的技术参数完全属于民用范围,其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也是决定是否需要认证的绝对性因素。这是两用物项管制中“全面控制”原则的体现。

高风险最终用户: 如果您产品的购买方(即使是贸易中间商)最终将其提供给被列入国家管控名单的实体,例如某些外国军事单位、核研究机构或被制裁的科研院所,那么这笔交易无论产品本身多么普通,都构成受管制的行为。

可疑的最终用途: 客户对产品的需求描述模糊,或其所声称的用途与产品常见功能不符。例如,采购大量高精度数控机床(即使型号未超限)用于设备简陋的维修厂;采购特定化学制品用于非相关的偏远地区等。这些“红旗标志”都意味着产品可能被转用于军事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项目。

因此,企业负有进行“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核查”的责任。这要求您不仅了解您的直接客户,还要尽可能了解交易链条的终端,并对任何可疑迹象保持警惕。忽视这一点,无异于蒙眼航行。

忽视认证的现实后果:从商业风险到法律风险

认为产品普通而跳过认证流程,其带来的后果是立体且严重的:

法律与行政处罚风险: 一旦被查出未许可出口两用物项,企业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甚至吊销出口经营权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

商业信誉崩塌: 违规记录将严重损害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国际合作伙伴,尤其是合规体系完善的跨国公司,将极有可能终止与存在合规瑕疵企业的合作。

供应链中断危机: 货物在海关被扣留、调查,会导致交货延迟,产生巨额滞港费、违约金,并打乱整个生产供应链计划,损失远超过认证所需的时间和成本。

国际连带风险: 可能违反联合国或其他国际防扩散机制,导致企业被列入国际“黑名单”,影响全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