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金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公 告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根据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6年1月28日以(2026)黑0202清申11号裁定受理对被申请人齐齐哈尔金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1月28日以(2026)黑0202强清1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为齐齐哈尔金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一、请齐齐哈尔金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最后财产分配前向清算组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