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盈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6年1月14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姑苏法院”)作出(2026)苏5058破申(预)6号《决定书》,决定对债务人苏州盈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盈泉”)进行预重整,并指定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苏州盈泉的临时管理人。
为有效盘活苏州盈泉存量资产,最大化资产价值,维护和保障各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尽快推进预重整工作,引入重整资金,实现重整成功目的,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募预重整意向投资人,发布如下招募公告:
一、招募公告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向意向投资人披露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预重整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预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预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苏州盈泉现状进行投资。
(二)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预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预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
(三)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四)本次招募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本次招募成功的预重整投资人制作《苏州盈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供债权人会议表决,表决未通过或未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的,本次招募无效。对预重整投资人因招募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费用等支出的成本及费用由预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
二、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盈泉成立于2009年11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王自皓,注册资本为8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8697868597P,企业注册地址位于苏州市金阊区南阳里26号101室,所属行业为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经营范围包含: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股东包括刘义(持股66%)、韩海根(持股34%)。
(二)公司资产情况
根据临时管理人对公司资产状况的初步调查,苏州盈泉现资产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用途为工业,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联东路882号,宗地面积5,708㎡,有证房屋建筑面积4,875㎡,厂区内拥有完善的办公楼等配套设施。
2、无形资产及企业资质:苏州盈泉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另有注册商标1件。
注:最终资产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三、投资人资格要求
(一)意向预重整投资人须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信誉;
(二)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及与债务人营业事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两个以上企业或自然人可以组联合体参与预重整投资;联合体内部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交临时管理人。
四、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符合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预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文件、简介、重整思路与经营方案等;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同意参与本次招募并按照招募方案履行的股东会决议;公民报名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模板详见附件2);
(三)预重整投资方案;
(四)报名承诺函(见附件3);
(五)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六)联合体承诺函(见附件5,联合体投资人适用)。
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五份),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报名邮件请注明“苏州盈泉意向投资人报名”)。
注: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五份,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每份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捺手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在提交的文件上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手印,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捺手印,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所有附件模板内容不接受任何实质性修改。
五、报名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6年3月9日下午17时止。
2、报名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610号运河铂湾金融广场8号楼苏州资管大厦1505。
3、报名联系人:提交意向后获取。
邮箱地址:zhangkaiwen@sz-amc.com
六、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须在报名期限内交纳人民币伍拾万元的意向保证金,款项汇入临时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苏州盈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账号:37070188000424354)。若投资人未在报名期限内交纳上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若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投资人,则伍拾万元意向保证金在相关事项明确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临时管理人无息返还至原账户;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应在收到临时管理人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预重整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1、意向投资人在参与本案预重整过程中获悉的苏州盈泉商业秘密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自行利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2、临时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的,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其为预重整投资人,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的,遴选方案和评审方式由临时管理人决定,临时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3、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招募期限,如需延长的,将另行公告。
八、再次申明
报名人(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和报名材料,视为同意按苏州盈泉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一切风险与苏州盈泉和临时管理人无关。招募人对以上披露的数据不进行承诺,如最终评估数据和上述披露数据存在差距,不得主张投标无效及追究临时管理人责任。
本次预重整招募程序仅作为债务人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条件的判断依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后,意向投资人方才成为重整投资人,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款的组成部分。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本招募计划中止或撤回的,临时管理人无需对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加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或本公告未尽事宜,届时请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
特此公告!
苏州盈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