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驰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公 告
2025年11月19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5)湘10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对郴州驰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驰远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2月8日以(2025)湘10破30号决定书,指定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担任驰远公司破产管理人。
驰远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月23日前,向驰远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郴江路温福特公寓18楼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23000;联系人:姚丽萍,联系电话:18973550196;联系人:吴海龙,联系电话:13762566962。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驰远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1月27日上午9.00时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郴州驰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12月18日